小時碎碎念-04

待在偽·新創公司也有一段不短的時間,公司(以下稱"公司")人數從未滿50人到超過95、即將破百人的階段,加上協助管理另間小公司(以下稱"小公司")的HR事物,我這個一人HR單位也管了快120個人頭。

這成長過程算是各種辛酸血淚,不說各種公告函文強制執行命令,公司內部也是大小狀況連連,幸好有實力堅強的法務支援,不然我應該活不過三天(哭)。


1)工作規則

依照勞基法第70條規定,公司滿30人,必需向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工作規則。另一間小公司剛好有一陣子達到了法定規定人數,我把公司優於勞基法規定的項目和法務統整後,就由法務協助寄送函文給勞動局。不過我後來發現,核備過程其實也可以透過線上申請

這中間法務也提醒,如果公司核備了優於勞基法的工作規則(例如新人特休20天起跳),未來如果想要更動條件(例如特休降為10天起跳),即使仍優於勞基法,勞動局仍會視這種情況為「降低勞動條件」,要做更動就必需經過勞資會議或全體員工個別的同意。

2)福委會

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以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頒布第0920016167號令:「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為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

公司的福委會一直以來都算運行的不錯,主委不定期招開福委會會議,HR算是內建委員。每年都會合理、盡力的花用福利金,從百貨禮券、電影兌換券、聚餐、節慶小零食等等,雖然不能說是很厲害的項目,但也挺OK。

另一間小公司雖然未達法令要求設立福委會的人數,但只要員工同意,還是可以設立福委會。這個議案是在勞資會議中提出的,勞方代表也還在協助確認中。未來如果要設立福委會,就可以參考台北市勞動局整理的公告以及透過勞動部勞工福利資訊網來進行設立。

3)勞資會議

我在這家公司到職後,處理的第一封檢舉公文就是「公司未依法定期舉辦勞資會議」,嗯。

根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公司每三個月需要舉辦一次勞資會議,而且有一些項目,例如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工作規則異動等,都必需經過勞資會議同意通過,才能實施。

可能是第一封get的檢舉公文太令我印象深刻,我真的很準時每一季逼著大家開勞資會議,雖然常常因為沒有特別議題、20分鐘之內就開完會,但未了避免被檢舉,平均一個月花7分鐘是很可以接受的。

中間也發生過一些小插曲,包含前人遺留下來的勞資雙方代表名冊,員工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代表,或是每次開會,都有固定的幽靈代表(...)。

公司預計年底前應該會成長到100人,依據法規,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勞資雙方代表各不得少於5人,因此我想我們很快就得再進行勞資代表的指派/選舉了,新的名冊也得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勞動力量對於勞資會議的舉辦有很清楚的說明,絕對是值得留存的文章。

4)身障人士聘僱

這是今年新學到的。某天法務突然拿著公文給我說:「以後我們每個月要罰23,800的罰金喔^.<」

原來是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民營機構聘僱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的話,必需進用「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的身障人士。

又根據同法第43條,若未依規定人數進用身障人士,公司必需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金額為每月基本工資x差額人數。

後來在某次勞資會議上,某個主管突然提到,他聽別家公司說,似乎可以聘請視障按摩師,來抵消這筆「罰金」,若真的可以還能夠順便造福公司員工。

公司在和視障協會聯絡後,發現這個方式是透過「以基本薪資全職聘雇」一位視障按摩師,來達成公司有聘雇身障員工的條件,進而符合法規要求。這位視障按摩師來公司上班的時間可由公司和按摩師去協調,也就是說,視障按摩師不需要每天8小時在辦公室待命,我們公司的方式是一週安排兩天、各4個小時的時段,讓按摩師來公司做按摩服務。

身心障礙聘僱的名額依照程度不同,可以進行名額「抵押」。視障協會的人員告訴我,如果是聘僱領有重度殘障手冊的按摩師,可以以一抵二。而我們雇用到的按摩師剛好是領重度手冊,所以在滿250人(依比例需要聘雇2.5位身障人士)以前,公司應該都可以不用再煩惱這一塊了(吧!)。

5)哺乳室、托嬰機構

大概今年第二季曾收到公文,介紹有關哺乳室和托兒設施的法令內容&補助申請辦法,一度很緊張的向法務求救:我們是要設立了嗎?

這是根據性平法第23條,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乳室和托兒設施。

收到公文的當時,把兩家公司加起來的確是超過100人,但我忘記這規範是跟著公司看的,兩家公司個別聘雇人數都還沒超過100人,所以還不用成立。不過隨著公司員工已經突破95人,我想最晚明年就得想辦法在辦公室裡生出一間哺乳室,並提供托兒設施了吧!而且我猜我們應該會採用提供托兒津貼的方式。(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性平法第23條辦理方式說明


陸續想再紀錄ㄧ些HR和法規相關的流程或事項。雖然我真的很討厭法規,但在同一個領域久了,最終還是不得不和法規好好相處,尤其HR相關的法規除了和專業有關外,其實和每個勞工自身也非常相關,身為勞工的自己,多學學也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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