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間公司,一間A公司(甲方),一間B公司(乙方)。
A公司是一間大公司,因為併購了另一間C公司,所以想開發一個系統可以同時處理A公司以及C公司的業務。因此找了B公司來開發這套軟體。
由於A公司對C公司不夠了解,但想要在同一套軟體中同時處理A和C公司的業務,可是又因為不夠了解而無法給出足以開發程式的需求文件。因此A公司就跟B公司說,請你們去參考C公司以前寫的 code 開發就行了。
B公司就開始邊看參差不齊的需求文件再搭配這三十年前的 code 開始開發新系統了。B公司在開發過程中,遇到很多以前 code 有寫的邏輯,但在文件上卻看不到。這時B公司就對A公司提出疑問,是否該調整需求?但得到的答案往往是依照以前的 code 寫就好了,需求除非有必要不然不作調整。因此B公司就繼續開發了。
開發過程中,A公司陸續派人開始進行軟體測試,隨著參考舊程式以及文件開發,這套新軟體的 bug 也漸漸越來越少。
慢慢的,專案的開發慢慢接近尾聲,A公司開始派人檢查B公司寫的程式。理所當然A公司發現B公司寫的程式很多都跟文件無法對應,因此認為B公司開發的軟體品質不好,各種百般刁難。
唉~~~~~~~~~